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0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华凯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佛山市顺德区华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业务受理号2462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不同意你公司将8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4-17有480吨、336-062-17有320吨)转移至江西金翔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此批危险废物,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8日
抄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佛山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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