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老虎机 关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生产线“减二增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195号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生产线“减二增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书的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东莞市东坑镇,现有项目主要生产通信设备及电子产品,配套建有25条自动化电镀生产线,电镀加工电子接插件4600万套/年,电镀面积39.43万平方米/年,镀种类型包括铜、镍、锡、金、钯、铑、钌。本次改扩建项目拟拆除现有两条电镀生产线,新增两条电镀生产线,镀种类型包括铜、镍、金、铑钌、银钯、锌、铂,新增电镀加工电子接插件70963.2万件/年,电镀面积5.261万平方米/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由26至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硫酸雾、氯化氢等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
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能力,确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增产减污”。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执行排放限值的200%)后排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全厂外排电镀废水量应控制在90吨/日(2.97万吨/年)以内。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新增产生的废树脂、含重金属污泥、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纸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53吨/年、0.9吨/年、0.27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拨。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纳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不另行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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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