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1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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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湛高速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2011年1月19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1〕21号文批复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批复涉及的项目建设方案由主线和五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起点位于揭西县大溪镇,接汕湛高速汕头至揭西段,沿途经过揭阳市揭西县、梅州市五华县、河源市紫金县及惠州市博罗县,终点接广河高速公路,全长164.634公里,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双向六车道。五条连接线总长29.65公里。2015年7月30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5〕358号文批复汕湛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项目紫金连接线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通车。项目实际施工阶段,线位发生变更。变更后,项目由主线和揭西连接线、敬梓连接线、紫金连接线、蓝塘连接线四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的起点和终点、途经市(县)、设计时速、车道数与原环评批复涉及的建设方案一致,全长160.339公里;线位发生横向位移,位移超出200米的总长度达主线总长的66.89%;新增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新增39处,增加比例为41%。揭西连接线、敬梓连接线、蓝塘连接线较粤环审〔2011〕21号批复涉及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紫金连接线较粤环审〔2015〕358号批复涉及的建设方案未发生变化。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线位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6583352955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秦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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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云顶老虎机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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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湛高速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粤环审〔2021〕145号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汕湛高速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1月19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1〕21号文批复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批复涉及的项目建设方案由主线和五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起点位于揭西县大溪镇,接汕湛高速汕头至揭西段,沿途经过揭阳市揭西县、梅州市五华县、河源市紫金县及惠州市博罗县,终点接广河高速公路,全长164.634公里,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双向六车道。五条连接线总长29.65公里。2015年7月30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5〕358号文批复汕湛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项目紫金连接线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通车。项目实际施工阶段,线位发生变更。变更后,项目由主线和揭西连接线、敬梓连接线、紫金连接线、蓝塘连接线四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的起点和终点、途经市(县)、设计时速、车道数与原环评批复涉及的建设方案一致,全长160.339公里;线位发生横向位移,位移超出200米的总长度达主线总长的66.89%;新增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新增39处,增加比例为41%。揭西连接线、敬梓连接线、蓝塘连接线较粤环审〔2011〕21号批复涉及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紫金连接线较粤环审〔2015〕358号批复涉及的建设方案未发生变化。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线位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在水源保护区跨越路段,路基采用连续防渗边沟,并设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径流收集系统;在水源保护区附近设置明显的标语警示牌,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服务区、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农灌沟渠,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敏感水体。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取土场、弃土场、临时弃渣场及时采取绿化、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运营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对线路经过的规划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
(四)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运营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运往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敏感路段交通及环保设施的管理。强化跨越东江、横江水库、琴江、秋香江、龙潭河、秋溪河、清溪河等敏感水体路段的地表径流收集和引排系统、事故应急池、防撞抗撞等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引发的水环境污染,确保水环境安全。
(六)在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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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