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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为动力,系统谋划,全面推动,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攻坚战、净土防御战、固体废物突击战,实现环境质量拐点性改善,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与湾区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生态新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佛山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系统研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期限,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分阶段分解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统筹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要持续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标志性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非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广佛跨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年行动,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机制体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化和倒逼作用,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和监管手段,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范围、更深尺度、更强措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做好整改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构建与湾区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生态新格局,促进佛山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的工作安排及市的具体要求。各区、各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区参照市的做法,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措施,强化督导督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正向激励。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整改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及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注重选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正向激励,贯彻执行容错纠错机制,打消干部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4.强化监督合力。突出抓早抓小,把加强监督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各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各级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网站应及时公布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优化现有督办、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生态环境督查令执行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实现督办、整改和问责无缝对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审计监督。健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强化量化刚性问责,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公开曝光,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进行终身追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强化生态环境引导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推动制造业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1.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完善环境分区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工业园区及交通、产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2.依法依规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33号)的要求,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

  3.综合提升村级工业园区。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8〕1号),到2020年,全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规划引导与建设标准体系、相关政策与配套文件体系、工作组织与管理考核机制等基本完善;位于城市重点门户地区、环境和安全问题显著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启动,复原出一批规模达标、生态优良的高标准绿色空间,打造出一批产业高端、功能完善、运营专业的现代化产业园区,转化出一批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高品质城市空间,完成总面积23.06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村级工业园环境整治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原则,解决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数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规范村级工业园环境管理。

  4.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到2020年,完成1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5.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现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平台,推动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

  (三)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佛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系统推进“促节水、保好水、治污水、洁河涌、补清水、消黑臭”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2018年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工作以及地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或清理,2019年推进完善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巩固地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效,完善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机制,杜绝已清理整改的问题死灰复燃;构建西北江双水源均衡供水、互为备用的供水格局,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抗风险能力。

  2.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以广佛跨界河流整治为重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年底前,西南涌和顺大桥断面和水口水道水质均值达到省的考核要求。南海区重点推进解放涌、三江口涌、芦苞涌、里水河、北村水系等流域综合整治,顺德区重点推进桂畔海、顺德水道流域综合整治,高明区重点推进高明河流域综合整治,三水区重点推进左岸涌、乐平涌、芦苞涌、九曲河、漫水河等流域综合整治。

  3.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整治。2015年报送国家住建部的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持续推进长制久清,巩固整治成效。2018年排查新增的禅城区深村(田心)涌和顺德区石洛涌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快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治初见成效,2020年推进长制久清。定期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对未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发现一条、新增一条、通报一条,并列入整治台账。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4.全域治理生活污染源。一是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落实《佛山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人口数量和重点片区开发建设需求,到2020年,建成污水处理厂61间,总处理规模为272.7万吨/日,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二是补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查清现有污水管网分布情况,明确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纳污范围,查缺补漏科学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全市将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000公里,按禅城200公里、南海330公里、顺德300公里、高明50公里、三水120公里下达落实,计划2020年全市新建改建污水管网约1000公里,尽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缺口,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建成污水管网的检查和维护,提升污水收集效果,组织开展对病害点的修复、改造,2019年、2020年全市每年计划排查、维护、修复管网不少于800公里,同时,试点推进“管网统一运维”模式。三是加快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对于2020年底前管网建设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或管网延伸不到的地区,生活污水暂无法集中到污水处理厂的,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要科学筛选并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处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实现污水生态化处理并达标排放。2020年,结合流域治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四是以考核促进污水处理效用。将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纳入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中并作为环境质量年终目标考核项目,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各区提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切实发挥污水管网效用。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减少散养户数量。全市推行畜禽适度规模和标准化养殖,改变传统养殖方式,改造养殖设施装备,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水平,推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异位发酵床和高床发酵等“零排放”的清洁、生态养殖模式,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实现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监管平台。在南海和三水区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稳步推进主城区重点排污企业外迁,优化客运站、物流、批发市场及港口码头布局。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高保障能力,通过降低管网输送费、政府财政补贴等手段,降低工业用气成本。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将煤炭消耗总量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遵循“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力争2020年9月底前完成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或超低排放治理和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2.深化工业重点行业整治。全面启动燃煤发电公用机组、自备电厂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继续落实秋冬季节期间优先安排电力企业检修计划。加强对禁燃区、电厂、陶瓷、玻璃、铝型材、高污染燃料锅炉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管。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严格控制VOCs新增排放量,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强化活性强VOCs物质减排,2019年底前完成195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推进家具和汽车维修行业共享涂装中心建设,在已建成南海平洲红木家具共享喷涂中心及龙江家具喷漆中心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建成九江共享中心,2019年底前各区建成1个汽车维修行业共享涂装中心,2019年完成高明区中小型企业VOCs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提质减量”原则持续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出台《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及《佛山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并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4.着力解决交通污染问题。全面完成全市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调整黑烟车抓拍点位,增设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重型柴油车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示范工作;继续整治无证或违规运输的渣土车;加大对货车“闯禁”违法抓拍力度,推进黑烟机械整治,大力推广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码头(不含危货码头)基本完成岸电设施配备;按省的部署,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建立成品油溯源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5.落实扬尘精准管控。深入实施《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做好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督促重点扬尘源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督促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规范覆盖防尘网规格,倡导使用绿色防尘布覆盖;以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工地为重点,加大工地扬尘督查力度,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考核扣分,引导各部门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道路清洁标准,持续推进渣土车专项执法行动。

  (五)扎实开展净土防御战

  以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实施分类、分级、分用途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分阶段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和重点工业园区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中轻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受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完成《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稳步推进固体废物突击战

  按照“摸底数、补缺口、查漏洞、压责任、严监管、强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1.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符合佛山实际情况的危险废物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推动和规范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监管体系,防控危险废物领域的环境风险。

  2.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大幅提高危险废物本地化处置能力,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焚烧能力达到6万吨/年以上,进一步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和应急能力。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力争2020年底新增20吨/天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

  4.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长期可持续。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渗滤液场内自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南海垃圾焚烧三厂建成试运行,力争2019年年底前启动高明环保科技小镇内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实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从根本上降低填埋场负荷。加强督导考核,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减量。进一步规范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面提升,村庄保洁覆盖面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5.强化生活污水厂污泥全过程监管。2019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泥焚烧处置能力1575吨/日以上,进一步保障各类污泥的无害化焚烧处置能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成投产,统筹布局各区污泥协同处置机制,考虑禅城区现状,统筹全市五区,力争2020年1月1日起实现生活污泥市内全焚烧处置。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6.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清查行动,深入排查存在非法倾倒潜在风险的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水陆并举,车船齐抓,布卡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各种途径。建立健全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堆存固体废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

  (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全市新建、扩建产业园区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实施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统一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容缺受理。2019年在全市选取试点区域试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2020年基于试点区域经验,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在完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借助全省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契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以产业导向清晰、服务业较为集中的镇街为试点,实施“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革。

  2.改革执法监管手段。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在生态环境领域应用,支持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优化获取建设资源和技术支撑。依托垂直管理,整合市、区、镇三级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化增设环境感知布局,着力破解固定污染源信息孤岛。挖掘各类环境数据潜在价值,加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应用。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增强决策能力。鼓励先进与惩戒落后并举,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企业和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既解决环境问题,又努力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通过强化环保司法联动,提升对环境犯罪的打击震慑作用。完善环保警察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好驻点警察的优势,坚决查处典型环境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震慑作用。

  3.提升环境保护服务基层企业水平。以优化企业服务为导向,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着力,坚持重点企业直联、领导包案和下访制度,建立企业家约见制度,列出一批影响地方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精准聚焦,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在生态环境执法督察工作中,像重视群众信访举报一样,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既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热情服务。选择一批空气质量、断面水质不达标或环境矛盾突出镇街,开展定点精准帮扶。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并加大对合法合规企业的正向激励。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由市政府负总责,各专责小组、各区及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专项方案。整改方案需明确整改要求、步骤、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确保措施可行、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分工到位,及时查清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及时汇总反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佛山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伟任组长,副市长许国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区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联动执法、切实加强日常执法、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确保违法项目清除到位,违法问题解决到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强化督办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督办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办,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开展重点督办,对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建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激励鼓励、容错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让担当有为的干部有平台、有空间、有盼头、有奔头,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整改工作过程中出现庸政、懒政、怠政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各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做到标准不降,责任不减。针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复发反弹,始终保持铁腕治污、利剑斩污的高压态势。

  (五)定期报送进度,及时公开信息。各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及时向责任单位了解整改进度,报送市环委办,直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部结束,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整改情况报告。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按照要求,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佛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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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云顶老虎机 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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