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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7321原广东省环保局以粤环审〔2007135号文批复珠海市中技沥青有限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工程项目,珠海市中技沥青有限公司于2008226核准变更为珠海市成城沥青有限公司,而珠海市成城沥青有限公司于2011922核准变更为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基地内,以国外进口常压渣油为原料,采用蒸馏和调合法相结合工艺,生产道路沥青60万吨/年,其中部分道路沥青用于生产SBS改性沥青15万吨/年;副产品4#燃料油8万吨/年,7#燃料油12万吨/年,自产燃料气0.08万吨/年。主体工程为160万吨/年沥青联合装置和115万吨/SBS改性沥青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有闪蒸塔、减压塔、减压加热炉、塔顶回流罐、胶体磨及焚烧炉等。依托中化格力油码头及其储罐,配备储运罐区(18个储罐,总罐容7.52m3)以及装车台、厂内输油管线系统;辅助设施包括12t/h6t/h燃气锅炉各1台、导热油炉2台、汽提塔、污水处理站、消防站及其消防设施等。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规定。项目产生的含硫废水由密闭管线送往酸性水汽提塔处理,汽提气输送至加热炉焚烧处理,含油污水、初期雨污水经隔油池及气浮处理、软水站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站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后,部分回用作为循环水厂的补充水、沥青装置机泵冷却水和灌区喷淋、地面冲洗用水,其余部分外排至南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有瓦斯收集系统,生产产生的不凝气通过瓦斯收集系统与管道天然气作为减压加热炉燃料,废气经45高烟囱排放;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3431高烟囱排放;项目采用鹤管密闭装车方式,拱顶罐采取喷淋降温措施,4#燃料油罐采用内浮顶罐贮存,以减少油罐呼吸而排放的油气损耗;污水处理场部分加盖密闭,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塔进行脱臭处理后经 15 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倒班宿舍楼顶天面排放。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处置。制定了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设置了3000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减压加热炉/废气焚烧炉烟尘、沥青烟、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中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蒸汽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要求。

导热油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要求。

活性炭吸附塔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平均去除率为79%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去除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和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废水。

污水站排放口生产废水pH范围,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酸性水汽提塔硫化氢的去除效率为97.999.0%

(四)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

(七)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沥青装置和污水处理场落实了700的卫生防护距离,酸性汽提塔装置落实了900的卫生防护距离,罐区及装卸设施落实了500的卫生防护距离。

(八) 公众调查。

99%的受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是基本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2320326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电话:020-87537834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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