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
线路板项目变更环评手续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蚀刻液(酸性)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请示》(东环〔2012〕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过你局审批,并通过你局竣工环保验收。现拟新增一套酸性蚀刻液再生装置,可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程序向你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该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等相关标准。
三、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线路板项目酸性蚀刻液再生装置试点问题,由你局酌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鹏 875037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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