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3〕43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混装制剂类制药
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混装制剂类制药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东环〔2013〕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混装制剂类制药属于《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M医药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项目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 鹏 875037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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