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3〕5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9号)精神,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是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在6月27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送厅安委办,由厅安委办综合后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文沐、周全同志。
广东省环境保护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9号)精神,为做好我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及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开展“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常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先进安全文化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幸福广东、平安广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搞好我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指导小组组长:黄文沐
指导小组副组长:周 全
指导小组成员:赖海滨、陈文韬、邓继勇、田钢、李智广、熊立、吕小明、杨旭富、吴洪杰、凌白桦、钟秉照、叶向东、陈先铸、何惠明。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协调由厅安委办负责。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会议。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部署我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由厅安委办负责。
(二)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由厅安委办负责。
(三)5月31日,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电视电话会议,并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由厅安委办负责。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7日,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广州联合主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我厅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纳入第17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由宣教处、宣教中心负责。
(五)依法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损害,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由应急办负责。
(六)结合我省开展的环境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督查2012年环境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辨识区域性重点环境风险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由应急办负责。
(七)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由应急办负责。
(八)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巩固电镀、制革、冶炼、铅蓄电池、矿山采选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石油化工、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印染、水泥和医药制造行业整治成果,从严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由环监局负责。
(九)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推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将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网格。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珠三角地区“移动执法”对接,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由环监局负责。
(十)组织开展核安全、辐射安全检查。由核安全处、辐射处负责。
(十一)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厅办公大楼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控中心大楼由监测中心负责,东风中路环保大厦由环科院负责,学院、学校校园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设置由学院、学校分别负责。
(十二)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由环保学院、学校分别负责。
(十三)组织开展消防演习。由机关服务中心、监测中心、辐射中心、环保学院、环保学校、环科院分别负责。
(十四)组织厅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由厅安委办负责。
(十五)组织开展对厅机关办公大楼和各直属单位以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由厅安委办负责。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直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具体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15项重点内容,具体细化、创新活动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相关责任单位在6月27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送厅安委办,由厅安委办综合后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