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3〕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
(第三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粤环〔2012〕89号),部分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地市环保部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有关精神,我厅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在未通过我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中筛选出属于下放至地市环保部门审批环评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一并下放给你局(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名单见附件)。
你局(委)应加强对下放验收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向你局(委)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办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要求,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你局(委)应及时将验收批复及有关资料抄送我厅备案。
附件:下放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0月22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下放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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