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126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
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增加有关部门职责的函
省政府应急办:
我厅负责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报批稿)(下称《预案》)已报送贵办,考虑到省科技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均为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在《预案》中增加上述部门的职责,内容如下:
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应对大气重污染技术与设备的研发。
省物价局:负责维护与大气重污染相关的社会物资及应急物资的价格稳定。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渔船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排污合格企业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维护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的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852676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科技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