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129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缓东莞市振兴造纸
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的函
东莞市振兴造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修复环境保护信用的函及东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收悉。我厅环境执法人员先后于2013年8月22日和2013年11月20日两次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仍存在以下问题:
1.厂区雨污未分流,废水收集管网混乱、处理设施陈旧,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2.部分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废水处理生化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4.应急预案尚未完成编制、备案等工作。
综上,我厅认为你公司尚不具备环境保护信用修复条件。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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