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3〕27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16号)精神和我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做好我厅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会同应急办制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处室。请各相关处室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共同完成我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16号)精神和我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做好我厅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分工
开展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增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我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文沐副厅长、周全局长指导下进行,办公室会同应急办具体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一)办公室。
1.制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12月10日前完成。
2.汇总各相关处室材料,形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报告,连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一并报省安委会。在12月30日前完成。
3.收集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旁证材料。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二)环评处。
1.提供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三)水处。
1.提供201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包括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四)大气处。
1.提供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五)固废重金属处。
1.提供2013年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六)生态处。
1.提供201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七)核安全处。
1.提供2013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八)宣教交流处。
1.提供2013年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九)环监局。
1.提供2013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十)应急办。
1.提供2013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2.提供2013年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把开展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严密组织,认真落实。
(二)各相关处室要按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室要按照考核要求,及时向省安委会报送考核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文沐、周全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