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12月12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明电〔2013〕51号),就深圳市光明新区“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紧急通报”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要进一步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直属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厅安委办。厅安委办将组织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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