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135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境内企业)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初审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0)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该公司向我厅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粤3家企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现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时段
本次核查范围为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福耀”)、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南沙福耀”)及佛山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福耀”)。广东辖区内不涉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建设。
核查时段: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连续36个月。
二、核查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广州福耀位于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主要生产汽车整车玻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0万套。2007年7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穗环管影〔2007〕295号文批复了广州福耀年加工300万辆汽车整车玻璃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穗环管验〔2008〕131号文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南沙福耀位于广州南沙区黄阁镇,主要功能为汽车玻璃中转仓库,规模为每月运入和运出左前门、右前门各7500片,左后门、右后门、左三角、右三角各14000片。2005年11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穗环南管影〔2005〕75号文批复南沙福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1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穗环管验〔2006〕264号文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佛山福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设计规模为年加工组装前风挡夹层安全玻璃25万片、后风挡钢化安全玻璃25万片和边窗钢化安全玻璃75万片。2012年11月,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批复了佛山福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佛山福耀处于设备安装阶段。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1.主要产污环节及环保设施
广州福耀油墨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吸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烟气经喷淋处理后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系统及中水系统等,设置了回用水池,各类废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厂区绿化等,回用剩余排入章陂渠。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建有固废临时存放库,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南沙福耀无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排放。地面清洗水经沉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隔声措施、强化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装卸作业噪声。厂区内建有固废临时存放库,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核查时段内广州福耀(废水、烘干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柴油发电机烟气黑度、厨房油烟、厂界噪声)及南沙福耀(生活污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3.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2012年1月,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因广州福耀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向该公司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增环法改〔2012〕2号)。广州福耀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已经增城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确认。
广州福耀、南沙福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内设置了防雨、防漏、硬底化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废交相关公司回收利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当地环保部门未对广州福耀、南沙福耀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核查时段内,广州福耀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污量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允许排放量。因清洗工序用水电导率要求提高,核查期间生产废水处理后无法回用于去离子水制备,导致出现废水排放量增大、超排污许可证排放现象。广州福耀已于2013年9月完成中水系统改造工作,提高了全厂水循环利用率,整改后外排水量可符合核定的允许排放量要求。
南沙福耀未分配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实施清洁生产情况。
广州福耀、南沙福耀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其中,广州福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13年9月通过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清洁生产专家审核验收。
(四)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出具守法证明材料,广州福耀、南沙福耀核查时段内未发生污染事故、违法违规等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广州福耀、南沙福耀生产经营过程中原、辅材料及产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五)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广州福耀、南沙福耀已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开了部分环境信息。
三、核查结论
核查期间,广州福耀已针对危险废物超期贮存、中水回用不足等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核查申请报告及我厅组织开展的现场核查,结合广州市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及佛山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符合环境保护核查条件。经审议,我厅同意其通过环境保护核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6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