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3〕125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环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3号),严格执行省和各地制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3年本)。加强省下放到各市、市下放到县(区)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权限实施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环评审批要求和审批质量不降低,确保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的标准不降低。
二、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促进环评审批与后续环境监管工作的衔接,督促项目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定期开展全省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情况的专项监督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严肃查处环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环评审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严格实施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环评从业违规行为,促进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逐步改进环评技术评估机制,健全环评专家管理制度,优化环评评估流程,提高评估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环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作用,做好环评管理信息上报和环评审批备案工作。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环保公众参与。
请各地级及以上市、顺德区环保部门在2014年1月17日前将2013年度环评管理工作情况报我厅(环评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