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13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珠海市金湾区、
斗门区为广东省生态区的通知
珠海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我厅技术核查、厅务会议审议及公示,认为你局推荐的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达到广东省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广东省生态区”称号。
希望金湾区、斗门区再接再厉,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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