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22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环评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你公司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建设筹备组《关于请求明确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有关问题的函》(外绕线筹备组函〔2013〕38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按来函所述,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位于广州市境内,全长68.787公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09年第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及《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的通知》(粤环〔2012〕89号)等的有关规定,该工程环评文件应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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