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4〕155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第十三和
十四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第十三和十四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4﹞8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按要求做好报名和参训工作。
一、两期培训对象均为无环保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尚未参加过培训的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军转干部优先。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统一组织报名,于8月5日前(第十三期)和8月20日前(第十四期)将报名表报至省环保厅环监局联系人,过期不候。
三、参训信息填报成功并得到环保部确认后,我厅将会电话通知参训人员。请在我厅电话确认后再安排行程,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报名表
2.《关于举办2014年第十三和十四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冬 020-87532503
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20-87539993,87537834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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