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50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我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51号《关于支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如下:
一、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提升佛山市整体竞争力,推动广佛同城化,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等具有积极作用,我厅支持项目的建设。
二、我厅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评工作。一方面,下放审批权限。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厅将不跨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佛山市环保局等地级市环保部门。另一方面,对于由我厅审批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如跨越广州、佛山两市的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项目,我厅进一步简化了环评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了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附件: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玉宇 020-87531387)
附件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摘要
一、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提升佛山市整体竞争力,推动广佛同城化,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等具有积极作用,我厅支持项目的建设。
二、我厅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评工作。一方面,下放审批权限。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厅将不跨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佛山市环保局等地级市环保部门。另一方面,对于由我厅审批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如跨越广州、佛山两市的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项目,我厅进一步简化了环评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了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