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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3

 

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

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第九期)10#焚烧炉于20117月建设,20125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500t/d,用于焚烧公司造纸产生的浆渣、轻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二、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产生废物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材料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211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煜 020-8753784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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