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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4〕6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环〔2014〕123号)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第二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

    按照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年8月31日至 9月2日(共3天)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187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第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

2014年第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负责单位

      

计划安排补助金额

(一)韶关市

5500

1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扩建工程

5500 

茂名市

500

2

茂名市环保局

茂名市关停皮革企业遗弃含重金属废物处置项目

500

清远市

2000

3

清城区人民政府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2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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