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5年广东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紧落实,认真做好2005年环境监察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国家环境监察局,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理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7日印发。
2005年广东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环保工作中心,继续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指引,以全面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为基础,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主线,以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为重点,把握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机遇,通过强化队伍管理,促进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1、配合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执法及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污染反弹,解决突出问题。
2、全面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工作,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档案,促进排污费的全面、足额征收及收费额的增长。
3、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点
1、继续参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国家、省挂牌督办企业环境问题的跟踪检查。
2、围绕“治污保洁工程”、“珠江综合整治”等我省环保工作中心任务,重点加大对水污染、大气污染方面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珠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以及电镀、造纸、漂染、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对环境信访大案、要案、难案的处理和跟踪督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4、积极协调处理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逐步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机制。
5、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现场检查以及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监督管理。
6、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工作,逐步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档案。配合做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管理。
7、对全省排污费征收开展调查、稽查,指导解决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促进排污费全面、足额征收及收费额的增长。重点加强30万千瓦以上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工作。
8、不断摸索生态监察工作,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矿山生态、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检查。
9、加强对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
10、组织和指导全省环境监察队伍机构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完成省总队、部分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
11、组织拟订“十一五”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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