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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粤环〔2005〕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管理,贯彻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配合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布点,掌握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情况,制定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有关政策,结合今年上半年已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情况,决定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和严控废物产生源全面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普查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推进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建立当地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数据库。

二、本次普查工作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交通运输、建筑、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专以上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医疗机构。

三、此次普查工作是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的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地环保部门要克服困难,编制简报,督促进度;普查中注意抓住重点,要求不漏项、不重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暂时停止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五、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

落实组织实施条件,市、县环保局成立专门的普查小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收集有关数据,为普查做准备。

(二)技术培训(2005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级市环保局普查办公室抽调1~2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参加省环保局普查办组织的启动宣传和培训会议,学习贯彻省局普查工作方案,做好总体工作部署。

落实市级工作机构,责任指定到人。市普查办制定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方案。同时安排县级普查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活动,下发调查表,统一工作方法。

县级普查办制定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方案,组织企事业单位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三)基层普查登记(200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产生源单位对调查表内容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县级(直属单位报地级市普查办)普查办。该办对处置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录入、汇总。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并判别发现的差错是否普遍,普查方法是否有缺陷,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材料报地级市普查办。

(四)地级市汇总(200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各地级市普查办对县级普查办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录入、汇总,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各地级市普查办按照调查表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填写调查表,将审核后的调查表和普查技术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普查办。

(五)综合分析(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1月下旬)

省普查办对各地级市上报材料和调查表进行汇总、整理、核实和综合分析,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六)上报验收(2006年1月下旬至2006年2月下旬)

省普查办将普查技术报告(调查表按附件格式以EXCEL文件录入上报)报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局污控处 辜剑波

电 话:020-87532051,020-87531752(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废物管理中心 方益民

电 话:020-87538265,020-87535575(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附件:广东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方案(此普查方案可在省环保局网站(www.gdepb.gov.cn)上下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废物 产生源 普查 通知

抄送:省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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