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的通知(粤环〔2004〕123号)- 云顶老虎机 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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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的通知(粤环〔2004〕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的通知》(环办〔2004〕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的通知》(粤环〔2004〕85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项目 转发 通知

抄送:省废物管理中心、局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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