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146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四届环保好新闻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广东,发挥优秀环保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媒体参与环保新闻宣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保舆论氛围,我厅联合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举办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
现将《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在2016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活动组委会。
附件: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陈 昊 020-87538221
钟奇振 020-87538231
附件
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肯定和表彰新闻媒体在2015年对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新闻媒体报道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承办: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三、奖励办法
“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将对获奖者给予奖励,颁发证书等。具体奖励办法待定。
四、参评作品时间、范围、项目
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参评范围: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和通讯社刊登,在各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反映我省环境保护为题材的各类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活动。
参评项目:
报刊类作品:消息、评论、通讯、系列(组合)报道等;
广播电视类: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访谈、专题。
五、作品推荐办法及数量
中央、省直和广州、深圳市的各家媒体,每单位推荐作品至多4篇(件),由发稿单位收集,直接寄至组委会。发稿单位填写附表1并发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
各地级市(顺德区)新闻单位(报刊、电台、电视台)参评的作品,由各地环保主管部门选送,可推荐作品至多6篇(件),其中广电类作品至少2篇,集中寄至组委会。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填写附表1并发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
六、评奖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推动我省环保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舆论导向正确,内容客观真实。题材新颖,时效性强,视角独特,内涵丰富。
(三)环境新闻要素完整,突出环境特色,能引起读者关注,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和关注环保的积极性。
七、作品报送
(一)文字类作品。
1.各参评的作品,填写作品推荐表(附表2),作品(复印件)附在后,合为一件,一式3份。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
2.复印件版面清晰,不缺字漏行。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
1.广播或电视类作品统一以DVD光盘形式报送,每张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套参评作品只需报送一张光盘,并附一式3份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2.参评作品应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活动重新修改、编排、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作品目录,凡超过规定参评数额者,组委会将分类别撤下排在该类别目录顺序后面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四)参评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版权,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权,但不可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五)以上作品的参选资料将不予退还。
(六)组委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06房;
联系人及电话:陈昊,020-87538221,1375178****
钟奇振,020-87538231,1382217****,
附件:1.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单位推荐目录表(单位)
2.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作品推荐表(个人)
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单位推荐目录表(单位).doc
第四届“广东环保好新闻”作品推荐表(个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