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147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权限的函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权限的请示》(穗环报〔2015〕211号)及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书》(穗东新〔2015〕1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广州市东沙至新联公路(以下简称“东新公路”)于2004年11月经原省环保局以粤环函〔2004〕1013号批准建设。
二、东新公路于K29+250~K33+180跨佛山市顺德区3.93公里。
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号),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由我厅审批,广州市东沙至新联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仍由我厅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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