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6〕47号
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做好2016年我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雪峰 87531928)
附件
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6〕236号)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努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做到环评文件、环保措施和环评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根据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将严格审查公参说明,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
(二)加大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继续做好在省环保厅公众网分片区(珠三角、粤东、岳西、粤北)发布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发布力度,除在珠江频道分片区(珠三角、粤东、岳西、粤北)发布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外,将在广东电视台分21个地级市发布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信息。继续在省环保厅公众网的广东省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城市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信息。指导企业按照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排放去向、监测项目、浓度、执行标准、评价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等,在省公众网“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发布平台上,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四)切实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按规定要求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逐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检查结果。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企业自律和公众参与。
(五)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事流程、申报方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名称、审批前公示、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及文号等相关信息。
(六)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进一步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向社会公布。
(七)加大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及其他媒体公布全省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和省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的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对本厅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月度将每一宗案件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及处罚决定文书号等信息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开。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环评审批前公示、环评审批后公告、环评机构基本信息、验收审批前公示、验收审批后公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重点污染源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重点污染源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重点污染源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等。
(九)切实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废旧放射源收贮、放射源异地使用等办事指南,包括受理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公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做到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环保措施和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把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日常检查、社会评议、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的督查工作机制。对由于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同时继续实行每月通报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