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8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110kV龙洞变电站工程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意见的函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110kV龙洞变电站工程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110kV龙洞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大道西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05年12月以《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110kV龙洞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5〕1535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工程设计修改,现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主要内容为:变电站建设型式由全户内式变更为半户内式布置,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台50MVA主变压器、无功补偿电容器组容量2×2×5000kVar变更为2台63MVA主变压器,无功补偿电容器组容量2×2×6012kVar。其余工程内容均保持原规模不变。
工程变更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影响均满足国家的相应标准要求,变更后的实际环境影响未超出原环评预测范围。根据补充报告的评价结论和省辐射防护协会的评估意见,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补充报告所列内容进行调整。
二、项目建成后,应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三、对本项目其它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仍按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110kV龙洞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5〕1535号)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 12月3日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