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9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20kV麒麟变电站工程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意见的函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220kV麒麟变电站工程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省辐射防护协会对补充报告的评估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220kV麒麟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鳌鱼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04年9月以《关于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220kV麒麟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4〕827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工程设计修改,需要对项目变电站布置型式进行变更,即变电站建设型式由全户内式变更为半户内式布置。其余工程内容均保持原规模不变。
工程变更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影响均满足国家的相应标准要求,变更后的实际环境影响未超出原环评预测范围。根据补充报告的评价结论和省辐射防护协会的评估意见,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补充报告所列内容进行调整。
二、项目建成后,应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三、对本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220kV麒麟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4〕827号)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 12月3日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