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138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志宏020-87537876
电子邮箱:zengzhihong@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见附件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2)以及《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附件3)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市、县(区)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附件有关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环保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大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双随机”抽查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排污单位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措施。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12月)。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双随机”抽查机制应包含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动用的具体方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方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内容。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应积极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及相关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4)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按照粤办函〔2015〕503号文及环办〔2015〕88号文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辖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环办〔2015〕88号文规定的最低比例)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制定本辖区《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计划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按照粤办函〔2015〕503号文及环办〔2015〕88号文的各项要求,分类逐项组织实施,把随机抽查制度贯穿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将本辖区上一季度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以及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完善情况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每年12月2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第二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将通过环境执法宣传、监察岗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加大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结合环境监察稽查、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每季度对各地推广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加快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创新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
4.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4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负责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
处(科)室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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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doc
附件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pdf